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属于正常吗?不需要检察院公诉了吗?
检察机关公诉王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法院作出判决,王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涉案金额160万元),王某故意伤害罪被宣判无罪(证据不足),现在我想就这个案子提如下问题 1、如果检察机关不抗诉,那么公安机关还会否继续侦查王某故意伤害罪? 2、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如何的?王某是非法从事六
请问这类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案件?黄明硬犯的是什么罪?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吗?我应该怎么做?
本人姓龙.于2010年11月9日经朋友唐勇介绍去帮一人名叫黄明硬的人测量.后我叫我的两个同学黄金静和曹代仁前去(本人不去)于当日下午唐勇,黄明硬及我的两个同学一同到我住处拿测量设备GPS(价值9.6万元人民币)前去测量.8日后返回.返回后黄明硬就把我的设备拿走了此后一直非法占有了三个多月至今没有归还.我找其沟通其原因是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未发生包庇刑事案件的前提下,以王某涉嫌包庇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31天的强制措施后,以证据不足释放,又办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了取保候审后,至今该案件已近五年了仍悬而不决,既不依法撤销案件也不给予任何结论。
公安局对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不立案,也不给予报案答复,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
我兄遇交通事故受伤,住进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有关责任人,在我兄王登友未死亡的情况下,欺骗说我兄王登友在医院己死亡并形成协议,骗我父亲签字,家里认为未死亡,手脚还能动并向110报警,岔河派出所冯建国骗我父亲说死了,脑死亡就是死亡,到医院冒充家属签字对抢救中的王登友放弃治疗,导致了王登友死亡的后
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为确定死者身份对死者和其家属做DNA亲子鉴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为确定死者身份对死者和其家属做DNA亲子鉴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己受理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签发〞
公安机关己受理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能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有权得到通知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