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打掉孩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未婚生子后,女方家长不同意,带女孩离开,,作为男方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婚生子后,女方父母不同意将5产后5天的妈妈带走,留下孩子,我想知道这事走上法律程序对男方会怎样?因为女方要求40万作为条件男方达不到
您好,请问律师: 于今年初双方订婚,后双方在外面同居,女方怀孕,但于今年九月份女方因自己出来后,不知因为何事而精神失常,男方找到时女方已经精神失常。回家时,治疗了一次,有好转,男方就让女方出院,过了半个月又复发,再到医院,因为怀孕治疗会使孩子发育不好,所以流产(有4个月的)。流产后转院治疗,男方的母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打掉孩子,并且是女方家人带到医院做人流,请问女方打掉孩子男方可以追究女方责任? 假如可以追究女方责任,追究哪些责任?
同居未婚怀孕,男方违反承诺,坚决不要孩子,女方是否可受到法律保护
男方54岁,离异。女方40岁,未婚。同居前跟男友确认女方想要孩子,并能在今年结婚,男方表示顺其自然。两个月后,女方怀孕,男方以种种理由,坚决要求女方打掉孩子,也不想办结婚手续。女方因为年龄偏大,怕打掉孩子后没有生育能力,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同时女方认为男方在这件事情上有一定的欺骗性,违背当初的承诺,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