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七条规定了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意思是说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那么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呢?可否被收养呢?
无子女家庭想收养一名孩子,孩子的父母是私奔后生的私生子,现在两人分道扬镖,其母声称不要此孩子,给男方抚养,但男方回家后,其原配媳妇不要其小孩,男方想把孩子送人,想咨询一下,如果收养的话有没有后顾之忧。
我的女朋友从小是被养父收养的,至今已经十八年了,他养父一直没有结婚,以前一直不知道要办收养手续,也没有户口。现在想办理入户手续,村委会给开了收养证明,也在报纸上发布了寻亲启示,可是派出所却不给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好,我是一名养女,1984年出生,属1992年前的事实收养,但是养父母在收养时并没有办理任何证明。养父母现在定居澳门,而且年龄快到60岁够条件申请我到澳门。但是我到出入境里面问,被他们的条件所限制了,具体为如下:投靠、照顾养父母的,申请时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
本人1981年出生当时没有收养证!妈妈两年前去世了,死亡证和骨灰寄存证都是我的签名!留下一房子需要办继承,是不是要办事实收养公证才能办继续?姐姐和外公都有直系亲属能继承,我因没有收养证就不能办继承!好麻烦!事实收养公证需要那些资料的??请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