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14年老房被开发,按我们要求,开发商答应给我们5套房屋,父母给我们兄弟姐妹四人每人一套房子,然后父母自己留了一套,并且我们都已经到公证处去公证完毕,公证书每人一份,都在我们自己手里,由于老房已经被扒掉,现在父母和我住在我买的房子里,我父母想把他们名下的那套房子留给我儿子,可是现在房子还没开始盖,我父亲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身体每况愈下,我和我母亲都担心我父亲的身体等不到房子交工,所以想趁我父亲现在思维精神都还安好的时候把遗嘱立了,可是我听公证处的说,在没有房屋实体的情况下,现在无法立遗嘱,父母现在给我的儿子写了个赠与合同,已经在公证处公证,我后来才看到是合同,不是协议,我想问下,赠与合同和赠与协议 有什么区别和不同吗
1:经公证的附义务赠与合同与再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有什么区别?在没过户前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难道仅仅是一个区别能否撤销的问题? 2:既然都是以房产登记为准的,为什么只有经法院判房子归自已后才能行使各项权利?而公证后的却不行?
我在一家工厂承包了伙食团,每月给我发工资,工资是以现金发放,赢负自负,干了6年,前几年都签了,中间有2年公司也没签但一直在做 合同完全是霸王条款 如果无故将我解聘了 我想知道自己都有些什么权益 做了6年能像别的工人一样赔偿些什么呢
合同补充条款和原合同在效力上有什么区别?发生矛盾时谁先谁后呢?
我要出版一系列丛书,原合同上写着:乙方在出版本作品的ebook时,不再与甲方另行签署合同。我要改成“需要签订合同”,出版社让我在补充条款写明。可是明显发生矛盾的两个条款,真的发生纠纷时,以哪个为准呢??
随口一说和口头协议有什么区别啊,比如有一个朋友问我能我能否和我一块合作做生意
随口一说和口头协议有什么区别啊,比如有一个朋友问我能我能否和我一块合作做生意,我随口同意了,但没想到他当真了,还花钱做了些准备,现在让我赔偿他的损失,可我觉得很冤啊,因为那根本就不能叫做协议,只能说是一种合作做生意的想法,不能作数的,那我应该赔偿他吗?怎么解释?
我司有一女员工,进厂时已达50岁的退休年龄了,当时和她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过去了1年半的时间了,公司想跟她终止合同,改签返聘协议书,到时遭到了拒绝,其实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辞掉该名员工,要负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