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未成年人 , 我的班级同学【未成年人】未经我的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谩骂 诽谤我。 同时张贴了我的照片 填写了我的姓名 就读学校和班级 、以及我的联系方式等各种隐私 对我的生活学习造成了极大影响! 我认为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 使我无法正常生活 她是否构成了 侵犯我隐私、姓名、肖像、名誉的权利?我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我的问题? 她会受到什么制裁? 请尽快回复 谢谢!!!!
如题 希望能给此专业回答,不胜感激。 具体点 补充一下,只是把坟头平毁了,里面没动 还有哦,麻烦详细一点~
尊敬的段律师您好!我家在一条老式小街上,房子是坐东朝西,一间门面宽,一直往后有三道山墙深。现在拆除新建一楼一底。南侧邻家三间门面房后面是一个大院,挨着我家第二道山墙还有一排坐北朝南的小平房,再往后是花果园。我家第三道山墙南侧外和后墙外都是邻家的花果园。我家原来的房子因为是街房外墙都没窗,屋里光线较差
公示 武家庄村; 你村支××,崔××两家因退耕地与闫××家发生纠纷,我局调查了解后,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将支××编号为。。。。。的林权证和崔××编号为。。。。的林权证作废。现像你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支××,崔××两家和广大村民可在公示期内向下花园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期 2010年10月14日-----
去年通过中介代理公司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今年初房东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新房东通过物业公司把房子断水断电已达四日,与新、旧房东和中介公司交涉均无人理睬。请问:如果报警,能以什么名义?如果上诉的话,该中介公司没有租赁资质或者出租房屋为禁止出租的隔断间,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有效
民族之分,难道就是生命贵贱之区别吗。在2011年01月28日下午16点许,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蒋营行政村吕庄村,发生围欧事件。有30余口回族人来到吕庄见到我后,指着说:这就是校长的兄弟,别走。《男子,》拉住了我。我不是,我是他儿,我随之说。〈男子〉你爸来 。我说:不知道。说话间随之来20余人围着我。漫骂,怒斥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