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无明显伤痕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无明显伤痕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民族之分,难道就是生命贵贱之区别吗。在2011年01月28日下午16点许,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蒋营行政村吕庄村,发生围欧事件。有30余口回族人来到吕庄见到我后,指着说:这就是校长的兄弟,别走。《男子,》拉住了我。我不是,我是他儿,我随之说。〈男子〉你爸来 。我说:不知道。说话间随之来20余人围着我。漫骂,怒斥纷纷而来。我辩驳几句。欧打随之而来,我随之倒地。听到吵声而来的同村邻居上前护住我,欧打才终止。我心
跳加速,心口疼痛,头蒙使我无法站立。家人闻迅而来,看到我倒在地上,便报了警,约40分钟太清派出所警车才到。《相距14华里左右》打人着早以离去,太清民警在看到我无明显外伤后,便离去,看到警车的离去,想到维
护人民合法权利的执法部门竞无视受害者生死。中国将亡已。在村民帮助下,家人用车把我拉到太清派出所,第二次报案。这时才立案做了笔录,在一切相关手续完后,我们到了县人民医院,所有的钱都交了住院压金,做 了一系列检查后,医生开了药方,却无钱拿药。无奈我们便又到太清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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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派出所时已经22:00左右了。见到值班民警后,说明情况,民警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将我置之不理,无奈返回。 奋怒加剧了心口疼痛,心跳让我热血沸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文波(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01-2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