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 2027年到期 现在为到期可是我想续期这个合同请问可以吗 怎么办
集体林地及林木的承包合同是否生效,求救.....求救...好心人帮帮忙,急..急
1.承包集体林地及林木的合同中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户签字,还剩下四户农户没签字。2.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一份)生产队(简称甲方)也就是我们乙方没有给合同甲方,村委会那份合同就给了,还有分期付款协议书,总的承包金是壹万元人民币,首期付壹仟元人民币,也有几个见证人签了字,农
原因1.开群众会没有通过(没有会议记录)。2.俩个小组长在合同中签了字并且押了指纹,也有90%以上的农户签了字,也押了指纹。但是有一些签字的不是户主。3.承包合同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给了村委会一份,小组那份没有给。急…………..急……………..急……好心人…..好心人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签合同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张某,将以下用材林树木卖给乙方,条款如下: (1)树带位置:村四屯房东,南距四屯房宅5米,西到松树地边,东至道边,北到地头; (2)树木及林地作价A.1000棵×20.00元=20000.00元;B.地作价:10000.00元; (3)自2008年8月17日,树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村负责提供树带林权证
我们3人于1999年与乡政府签定的林地承包合同,在经营了7年后被县林业局判为无效合同,收回林地转给他人经营,我们一陆续投入380余万元,无法索赔
我想某村委2002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将集体所有的1000余亩荒山(实际内有部分有林地)拍卖与在外工作人员宋某经营,2006年县政府为其颁发林权使用证书。2009年 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村民代表以合同不规范.四至不清.拍卖荒山与实地不符为由要求将宋某部分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乡政府因宋某持有林权证,未能作出决定,造成该
本村一块120多亩的耕地,因地处一国有企业附近,长期经受烟气污染损害导致严重减产,村委每年都要向该企业索要补偿款补贴给本耕地耕种村民,后经企业与村委协商将这120多亩的耕地承包给了该企业,企业以每亩700元共计84000元的承包费交给村委,承包后企业将这120亩全部种上了杨树,现在已经3、4年了,树木长势不错,我想承
97年 和镇政府 签订承包林地合同 30年 规定内容大概如下 1 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 不得私自毁约 否则赔赏对方违约金5000元 2 租赁期间 国家征用土地 按照规定补偿 等等 最近由于 城市化进展 好多徒弟被政府 私自买卖 上几年 政府貌似看到 我们这块地方的经济发展想收回土地 民主闹闹没收回 最近由于南水北调从此过 没占到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承包荒山合同是1994年承包的【承包年限50年】,当时承包合同上标明四至边界却与画的图有很大的差别,今年有人却钻了这个空子,说图以外的荒山不归我们。请问,这样的事情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是村长或者不是村干部,签订合同,将塘坝承包出去,这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不是村长,也不是村委会机构的人员,四五个人,私自将塘坝拥有权非法租给别人,非法租主又私自修改合同,将20年改为50年,这些还不说,租约里说对塘坝的建设以及对村里自来水免费安装,却一直没有落实,现在,我们要求要回塘坝使用权,并赔偿环境污染费,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