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只对买方进行违约金赔偿对卖方所提的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只对买方进行违约金赔偿对卖方所提的无理由悔约属于合法吗
房屋签订合同出租后,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直接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后直接收回房屋?
本人出租房屋给乙方,并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签订内容一项为如其中一方违约就得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并口头告知要把此房出租给别人,但为写入此房。现房屋已经出租了1年3个月,甲方因有事要收回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现甲方按合同上所注赔偿给乙方2000元,可是乙方说他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丙方,签订时间为3年,如违约乙方得赔
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格式上,违约金通常是20%,请问: 1.是否能把违约金修改成为固定的金额呢? 2.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将违约金提高到和房价差不多呢?(如房屋价格为100万,而违约金写成95万,并在补充条款里再确认一次,若一方违约将赔偿95万的违约金) 3.若以上合同成立,到时候引发官司的话,这个违约金成立吗?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方失约,卖方已经收取定金,中介要卖方付中介费,而且,卖方三证扣押在中介,合同上写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由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中介费。”我现在不知道,我到底怎么付中介费,中介要让我按合同上的全额付。 那我的
两年前,我经房产中介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小产证,合同约定:一旦产权证交付了,马某即与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不能办理,马某将双倍返还房款。现产权证已下,由于房市大好,房子已涨了3倍。马某借妻子不同意,不予办理过户,愿意双倍赔款。我不同意,认为马某是有完全民事行为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购买二手房买方违约是否需按买卖居间合同注明赔偿房屋价格的20%
购买二手房,未看到所购买房屋,在中介未将该房屋具体情况说明的情况下(未落实该房产是否具备土地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等)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际勘察了所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构造不满,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向卖方支付1万元定金,目前此一万元打算当作给予卖房的补偿,是否需要支付合同上注明的20%的违约金
我在签订中原地产的房产买卖合同时约定要按期迁出户籍如违约按总房价的日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总房价83万),直至户籍迁出之日止。违约责任写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当按总房价的日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20日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守约方解除本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且违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