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面临拆迁,当时在签拆迁合同时为了可以扩户20平方,写了我妹妹的名字。我们口头上说好只是借个名字等房子分配了还是属于我的。现在我感觉不妥。我想和我妹妹写份协议书,再找个证明人签名。这样是不是有法律效应。 我想可以的话把这份协议书公证下 ,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公证?还是要怎么样操作更合适?谢谢。。。。
房产转让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王集小区居民住宅楼(市水利局集资房),5号楼3单元202室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面积、规划和车库情况,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
协议离婚了,男方拥有房产使用权,女方没有将户口迁出,女方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此房中?
协议离婚了,男方拥有房产使用权,女方没有将户口迁出,女方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此房中?
夫妻房产协议书 女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男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按揭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为男方个人财产。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律师好。我和男友今年按揭购了一套房,因种种原因,权宜之计所以购房合同以他个人的名义购买,实际是属我们共同出资的。房产证要两年后才办得下来,我们准备明年结婚后把此房产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但由于现在我的父母有所担忧,毕竟此在情况下购买房子在法律上是属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对我没有保障。我们约定签个婚前房产属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因之前儿子没有住房,母亲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以后结婚,当时已办理公证,但房子没有过户。不久儿子自己购置了一套房产。母亲现在想将之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撤销。请教一下,是否可以~~!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