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初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公司从一开始就在工资中扣除了社会保险。(工资条上有明确显示) 但是,我在09年4月发现,公司给我上社会保险是从07年5月开始的。(也就是公司一开始在工资中扣了“社保钱”但却没给我上社保) 我发现这一情况的时候正在办理离职的过程中,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后,公司的答复是“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批示,如果领导同意,就给补缴”。 我办好离职手续,按公司的要求和内部流程提交了一个“单子”,然后等待公司的具体答复(从4月中旬开始等)。中间打过好几个电话,得到的都是“最近忙,开会、学习、考试等等...拖延的理由。五一节过后,我又打电话去问“批示”结果,却听说我的“单子”丢了,公司让我去重写一个单子。 我觉得公司有拖延不办的嫌疑,父亲打电话到劳动监察大队,结果“劳监”说,社保的投诉2年内有效,我这个问题刚好过了2年。 但我在其他地方也看到说“应该在离职后60天内提出”。 总之,在这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对我来说看起来很混乱。 我只想明确一下,如果我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而劳动监察部门又不受理的话,我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申诉渠道?应该找哪个部门?在什么时间内去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何请求法院让单位为我补缴社会保险?我的这几项赔偿如何计算?
今年单位在没有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我强行辞退,且无任何理由,无书面通知,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有几点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1、单位在我入职后拖欠了我十多个月的社会保险时间大概是从2005年~2006年间,请问我需要用到哪部法律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单位为我补缴18个月的社会保险?2、单位拖欠了我四年多的加班费(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您好,我是2004年6月来到一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工作,2007年1月才给我上的社会保险,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04年至07年之间的保险,公司不但不给补缴,还把责任推给我。以前的合同已写明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是我并没有享受到公司的保险福利待遇。请问之前的保险公司是否能给我补缴呢?
2006年9到12月及2007年1到8月份所在单位为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 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么?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2010年3-12月参加工作,未上保险,也没签合同,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2010年3-12月参加工作,未上保险,也没签合同,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单位说未缴保险与我个人有关,不同意补缴,请问我有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