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如何请求法院让单位为我补缴社会保险?我的这几项赔偿如何计算?
如何请求法院让单位为我补缴社会保险?我的这几项赔偿如何计算? 今年单位在没有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我强行辞退,且无任何理由,无书面通知,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有几点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1、单位在我入职后拖欠了我十多个月的社会保险时间大概是从2005年~2006年间,请问我需要用到哪部法律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单位为我补缴18个月的社会保险?2、单位拖欠了我四年多的加班费(其中包含双休、法定节假日),请问法院能支持我把4年的加班费都要回来么?老总当时说等你离职时一起给你,可是没有兑现。3、单位未与我协商一致强行辞退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么?4、加付赔偿金在法定范围内是50%<加付赔偿金<100%,请问法院将根据什么尺度为我裁定?我如何取得最大值?5、在仲裁那里已经认定的事实与裁定到了法院那里会不会重审?6、在劳动纠纷中,我不是用人单位我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拿出证据,请问如果是举证倒置的话,单位针对此案做了大量的伪证来对付我的诉讼,请问我如何反驳?7、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申请双倍工资的话,是不是只有从今年2月份开始才算数,而不能从我入职之日起计算?8、补偿金的工龄计算是不是有追溯力,也就是算上我的工龄,不会是也从今年2月份开始算吧!?先说这些,万分紧急,提供重大法律线索的、为我提供重要对策的、有为我解决单位大量伪证的、伪证词的,均有重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宫飞云(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08-12-20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