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3年5月在黑龙江省铁力市年丰乡原铁年路《乡村公路》7公里处北侧建筑砖木结构平房238平方米,房屋东西跨度26米。距离原公路北侧路边23米,路面高度与房屋地面高度一致。房屋与公路之间是本人自买沙石460m³垫平2003年10月9日取得铁力市政府核 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5年4月26日取得工商局《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桥北小吃部。 2007年5月开始建设鸡西至讷河公路,从我房前通过,新建公路坡脚距离本人自建房屋仅 6.5米,且路面高出房屋地面1.5米,院落坡陡无法停车,严重影响饭店经营。鸡西至讷河公路设计为二级公路,2009年9月份建成后不仅24小时噪音不断,灰尘很大,并造成本人始终居住,生活在不安全环境下。这种情况是否在动迁之内。如不动迁应按啥标准给补偿。 请教法律高手。
我是绥化的,农村户口,现在家哪里正在建设高速公路,占用我家8亩农田,应当怎么补偿费用,应当在多长时间发放补偿费用。
我们村上的耕地被征收了,现在要修路,因为之前修路的一些补偿没有发放,所以这次村们阻止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村民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享有什么权利呢?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我是邯郸鸡泽县赵庄村的农民,鸡泽-曹庄段的公路扩建占用耕地是不是也应该是按邯郸标准(‘邯郸为35404元/亩’)进行补偿呢?另外建设者还以影响市容为理由把农民房屋拆了,要求至少要盖个两层楼的漂亮点房屋,请问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如果有的话,拆了的房屋损失应该怎么赔偿啊? 对于我们这些不懂法的农民,对拆迁一无
我家是属于郊区,农村宅基地,由于房屋靠近路边,房子出租给来沪外地人员用作开小店,如果房屋动迁,我家的房子与商业铺面的补偿是如何分配的,是不是因为补偿了商业店面的损失而影响我家房屋面积的补偿呢?被补偿的是不是分别考虑房屋所有者和商业店面使用者?
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民的土地是怎么给予补偿的.每亩地每年应该补给多少钱.老人们不知道到底能给补助多少有点心理不安请律师尽快给我答案给老人们一个心理安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