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路建设动迁补偿
公路建设动迁补偿 本人2003年5月在黑龙江省铁力市年丰乡原铁年路《乡村公路》7公里处北侧建筑砖木结构平房238平方米,房屋东西跨度26米。距离原公路北侧路边23米,路面高度与房屋地面高度一致。房屋与公路之间是本人自买沙石460m³垫平2003年10月9日取得铁力市政府核
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5年4月26日取得工商局《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桥北小吃部。
2007年5月开始建设鸡西至讷河公路,从我房前通过,新建公路坡脚距离本人自建房屋仅
6.5米,且路面高出房屋地面1.5米,院落坡陡无法停车,严重影响饭店经营。鸡西至讷河公路设计为二级公路,2009年9月份建成后不仅24小时噪音不断,灰尘很大,并造成本人始终居住,生活在不安全环境下。这种情况是否在动迁之内。如不动迁应按啥标准给补偿。
请教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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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阿龙6666……(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09-05-0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