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仓库保管员,在2010年12月盘点时发现缺少货物合计人民币12000元。现在单位以此为由扣押我2010年11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过节费等大约3000元,还要让我补齐差价9000元。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不是应该按照全额赔偿。另外因为这件事我和单位以及闹翻,于12月17日我提交辞职申请,单位说问题没解决,没有批准,我该怎么办。单位仓库设计存在缺陷,属于半露天式仓库,而且仓库保管员是2名,还有一把备用钥匙在别人处。单位员工晚上加班在仓库没人在的情况下经常经过领导同意自己翻进仓库拿东西。基本不登记,都是等我们发现少的时候自己去追问,我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吗?
我们是在网吧做网管工作的,我们的工作日是每周一至周日,时间段是早8时至晚8时;中午12时至晚12时。我们的工资标准是每月按30日计算,月工资为690元,请问这种工资合不合理?
我的亲人到一新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工资被分两次扣做为押金,口头上说离开单位后发给工资。在辞职后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未发给工资。(注有关移交财务的工作因素)。本人想要回应该得到的工资。原单位所扣的工资做法是否合理?并是否有连带的其他赔偿关系。请您解释。我们如何面对? 来自于:北京 提问者:匿名 积分:0
就是关于我们村的机动地.有一点四公顷土地卖给个人了,已经种了三年了,没有向村上交一分钱,他说这钱给书记和村长了,年年给点,我去村上看账目根本就没有这笔钱.我应该找谁讨说法,问.这是什么性质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开始单位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而规定夫妻都在本单位的只按一个人发补贴,我认为单位这是克扣了双职工的福利,有相应的法律给我以支持吗?
我们做业务员的每天要交报表,今天我去接工资,老板说我的报表少两天的(我每天都交过的,每次放在老板那)少一天扣两百五,一天工资追加200的罚款,而且少二十条的就扣钱(这个可以理解,但前面那个接受不了);还有就是我们刚进去几天他没给我们办手续,没打卡就不算工资,但别人可以证明我上班了;我们跑的业务,他总是
今年4月15号签的合同,为期1年,也就是到2011年4月15号到期。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公司知道后,现在老板独自做了份协议,逼我签字,说我产假3个月没有产假工资一切费用由社保负责,而且我的3个月产假不包括在以前那个一年合同内,要让我休完产假回来补给他3个月班,请问我该怎么办,协议我知道不能签,根本就是不合理也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