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弟3人,起中老大想在父母生前放弃父母的一切遗产,并写了一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的爷爷去世了,留下一块土地,除我爸爸外,另有两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具有法定继承权。叔叔和姑姑们都做了放弃继承权的公正。我陪同爸爸去税务局缴纳契税,税务局说:放弃继承权人必须到税务局签字,以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减免,我想请问,是否需要叔叔和姑姑本人到场,或者办理委托证明就好呢?我个人认为:因为已经
请教法律顾问:我们兄弟姐妹四个,母亲现有一房屋指定给其中一个子女,并写了一份房屋遗嘱,其他子女口头表示不争这套房屋的产权。请问这样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五万元整【但我并没有和那位亲戚并无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字据证实我和那亲戚有债务上的纠纷)并且保证书是用电脑打印的,给那亲戚5万块钱只是同情对方,不得已才写的保证书】,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也没有填
婚前的房产,爱人在去世半个月前自书遗嘱一份留我,现家还有两老,请问这未公正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应享有哪些利益 谢谢
我有北碚天府镇的一套房子,房主是我外公的名字,我外公在20多年钱已经去世,然而在今年5月份我外婆也去世了,在安埋的当天他的三个女儿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三女儿继承这套房屋,大女儿和二女儿在协议书上签字,在8月份大女儿去世,现在我们去办公证,二女儿反悔了,我们这个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弟有外遇,弟媳逼他写了一份保证书,即:如以后现有婚外恋,必须放弃财产,净身出户。这如离婚,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