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债务责任,事后通过快递寄送向债权人追认该约定是否有效?
留有一份声明,声明约定父亲在外的全部借贷与母亲无关,为父亲个人行为,其个人承担全部借贷的还款义务和责任。母亲无需承担。通过查询法律得知,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责任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对出借人无效,除非出借人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才能认定个人债务。难么现在出借人起诉我母亲了,叫我母亲还款,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在开庭前我们通过快递寄送该债务约定给出借人,能否达到事后追认该约定的效力,从而认定该借款为父亲个人债务呢?
父亲生前留有一份声明,声明约定父亲在外的全部借贷为父亲个人行为,父亲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和责任,与母亲无关。那么我们事后给出借人寄送该约定能否避免母亲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男方于2009年在外面向别人借了钱,并打了借条,现在由于无力偿还出走了,借款人就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而妻子对借钱之事并不知情,也没用于共同生活,但却苦于没有证据来证明,怎么办? 我的工资足以满足日常开销,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和存款,这些能否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呢?
请问:诈骗罪被判刑是否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夫妻存续期间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请问:诈骗罪被判刑是否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夫妻存续期间是否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谢谢! 法院的人说,如果定性为诈骗罪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只有追赃,不能进行其他民事赔偿。 我知道今天是您休息日所以给你添麻烦了。
有没有律师打赢过的,夫妻一方借款,而借款人已出逃,债权人因夫妻连带责任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为什么还款时不知情的也要还,法律是不是不公平?为什么借款时不通知夫妻双方,出事后还款却要不知情的一方他偿还?况且借的钱也不知道花哪里去了,也没给过另一方,也没用在生活上,另一方一点也不知道,问下来要证明这点比登天还难,借款一方现在失踪了的,法律是不是很不公平,凭什么一点都不知情
他是位信贷员,不慎将信贷资料遗失,他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信贷档案借款主合同复印件让借款人签字确认,借款人签字为属实,并签名。二是对以前贷期催收情况进行了说明,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三是有借据原件。这种情况他还应该负多大责任?债权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追究他应承担多大责任?
原来有份离婚协议书,说明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后来复婚之后,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约定,咨询我的存款
首先,我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 原来离婚协议书上注明“……4,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5,位于……属于公房,承租权及今后产权归男方所有。……”09年我们复婚之后,没有进行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假如我有12年或13年的存款,咨询这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这些存款都是我以前定期3年、5年到期再转存的,但以前的帐号转
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我有证据能证明借款人有意隐瞒向我隐瞒这笔借款长达一年多。这样,我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年,丈夫因做工程失败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有分担的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年,丈夫因做工程失败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有分担的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年,丈夫因做工程失败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有分担的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年,丈夫因做工程失败欠下的债务,妻子是否有分担的责任。
家里修房子,承建的是无资质的民工队,那么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安全问题(施工人员及因施工造成他人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完全由施工方承担”这样的条款是否完全生效?是否跟《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