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在网上做生意 用于接收他人汇款 1.属于(非法占有)吗? 2.属于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 或者属于什么?请详解:
我原来的一个工作单位03年辞职走的,去年我们市里上报到省财政的表上发现和我姓名、身份证号都相同的一个人在两个单位有工资,打电话问我现在单位,财务回答是她们的正事职工,有人事档案在。我知道后也找原单位仍她们不再用我的名义领工资,但我前几天存折丢失,挂失时发现我的账户多一个,经调查知道原单位还在用我的名义
我现在因为这件事情非常痛苦,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丢失,被小偷拿去银行在银行柜台修改了密码。取走我卡上18400百元,银行操作员没有审核清楚就给改了密码,银行的失误造成我的损失,现在小偷也没被抓住,我现在要求银行赔偿,他们就是推托,说要等警察调查,之前银行态度还满好的,现在态度很恶劣,还说不要让我打电话给他
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现在银行发来律师函,要我还钱,我打了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他让我去报案,将报案回执传到光大银行总部。我到户口所在地报案,派出所不给回执,说银行受损失,应该是银行报案。现在律师和派出所联系后,要律师打印消费清单,让我到冒用者消费地去报案,这是否合适,
我以前被人偷包,身份证也一起丢了。当时就去当地公安局报了案。去年的时候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在外地办了银行卡,并恐吓别人给该银行卡打进十万块钱。后受害人报案,公安来我处调查,后基本肯定本案与我无关。但隔了一段时间,公安又打来电话让我签字,说银行卡内还有余额,受害人想要回,必须我签字才能提出,我不签。受害人
身份证丢了被别人捡到拿去开了银行卡 我应该怎么办 身份证明明已经挂失却能被别人拿来开户,现在银行已经帮我受理问题了,可我还是不安那张可以用的已挂失的身份证。我需不需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