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涉嫌购买仿造增值税发票,到了检察院又退补回公安了.我去问了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是说我的朋友帮其客户购买的票主观上不知是仿造的,检察院认为要以虚开来增值税来抵税定罪的,票额30多万,税款为四万五千多,他的客户还没进行抵税,我的朋友是他的客户让他去购买的,他是在帮忙,在量刑上是否会对他轻点.就从本案的金额看您
我朋友与其他2人一起合伙开运输增值税发票, 虚开金额已经过亿,造成国家损失700多万元, 我朋友在其中分得收益的1/4,但其实并没有得到175万元,应该是在55W元左右,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他会怎么被判刑? 还有就是,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我朋友!使得他的罪行能减到最轻!我怎么样才能见他一面?
朋友介绍别人虚开了15万元带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税费是不到一万元,朋友的好处费是不到一千元,请问他会被判罪吗?会判什么罪?
张某在一家单位做财务人员。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领导迫使他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领导拿虚开的发票挣开票费,张某仅拿正常的工资。后来张某不情愿,且觉得害怕,就匿名向税务局和公安局举报领导,导致案发。张某在被公安机关要求作证过程中主动交待自己和领导所做的活动。请问,张某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罚?他如果构成犯罪
如题,在实际办案中,往往开票方和最终受票方不是直接联系,中间有很多介绍环节的利益链条,而且办案中往往也只查到开票方和受票方,中间环节的链条缺失。另外很多中间人钻司法解释没有涉及的漏洞声称自己是让他人给他人虚开,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他是从中获利的一种介绍行为。那么如何从证据上认定他人是介绍?专家们能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