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4月28日委托我朋友联系了一个地方,存放了68.56吨煤炭,这个地方是我朋友的关系。当时讲好只是暂存,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讲租赁费用等,只是说好了到时表示表示就行,可我在5月29日去拉时,整整少了18吨多,我让朋友去问不承认,说没见,于是我就报警了,也给我按报案做了记录了,总计19500元。可后来刑警队说这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甲方曾口头委托乙方(个体户)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分三次加工了三个批次的服装,乙方已将这三个批次的服装按时全部交付给了甲方。但欠了乙方一部分加工费(按照交易习惯,每次的加工费都是在乙方先交付服装一个月左右后甲方才付款),现甲方又(第四次)以口头方式委托乙方加工了一批服装1200件,但这次乙方在交付时仅交付了20
我在一家工厂里面担任提生管一职,也是负责厂里的一些生产安排,和一些生产所需物料的管控,在今年5月份和我们厂里的司机还有另外三名仓管员“厂里面的物料都是归他们所管”还有我们的老大“也就是我们部门的课长”,分了好几次把厂里的一些铜料拉出去卖了,价值在12.3万块。我在厂里的职务是可以把我们厂里的物料外发到其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麻烦各位律师给分析下,辛苦了,感谢 返还情况是:公司领导找b谈话 同时别的同事报了警 b和领导交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当时领导找b谈话 b就交出电脑了 说就是想和a开个玩笑 后来拿出来 完好无损的就还给a了 这时警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