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具体的担保期限吗?担保一年后,担保人的担保还有效吗?期间并没有签过字,也没有承诺继续担保或者不担保
我用房屋为朋友担保借款三万元,担保的是一个月,房产证没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也没有公证,借款是07年9月15日,但借款人在08年5月因诈骗罪被铺,债主在08年的10月31日来向我要钱,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在2007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2009年9月15日前买方付清房款,卖方负责过户,如果卖方违约,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在此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没约定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后来,房屋未能过户,2008年5月6日,买方提起诉讼,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担
陈某于08年1月25日起诉担保人,后因债务人诈骗,于09年6月23日向法院申请撤诉,现又于10年6月9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三分一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已起过担保期限。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借款借据内容里没有标明具体借款之期,只有到期日为2008年9月27日,但落款处有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可是上面有我担保的时效就为三年,现在债权人起诉我,可经多方于两个借款人联系,都说没有此笔借款,做为一名弱势群体,我不知该怎么办?
我公司员工2010年9月份在上班期间外出遇交通事故,公司已给予相应的工伤补偿,工伤期间已对其发放了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工资,现是否还应继续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期限是多长时间?
08年11月23日, 借给他人高利贷, 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还为还款, 欠条上只让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落款是借款日期, 没有约定准确的还款时间,如果现在求助法律,那么担保人还有效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