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担保期限已过,是否还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期限已过,是否还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在2007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2009年9月15日前买方付清房款,卖方负责过户,如果卖方违约,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在此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没约定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后来,房屋未能过户,2008年5月6日,买方提起诉讼,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担保期限已超过6个月,法院是否还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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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kw(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0-03-2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