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2002年4月1日入厂,公司从2003年买的保险(但保险不是按我工资的比率买的,现在一直是这样买的保险)。 2.2002年4月1日入厂到2008年1月1日一直没有签合同。 3.2008年开始签了2年的合同(新劳动法)。 4.2002年开始的加班都不是按底薪的1.5倍算的(但是我拿不出依具,只能拿到06年开始的) 请
关于租用铺面未到期,国家征用土地,房东需要怎样赔偿是合理的。
我在2008年3月,跟房东签了3年的店铺租凭合同,房子要到2010年3月到期,现在该房国家要征用了,房租是2200/月,当时也交了22000的押金,房东叫我把铺面搬走,解除合约,这算正当解约吗?我能要到我相应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请知情人士邦邦忙!谢谢!
我承包外村40亩荒沙河滩25年,种有各种果树,并签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者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向村里交一定数量的果树。我经十几年精心改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取得显著效果,经济效益正逐年增加。现县政府要征用部分土地修路。请问这算不算违约?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我家的是商业房 98年和政府签定的条约是50年后才被拆迁 到进年也就12年 合同还不到期就被拆迁 我想咨询一下 我家应该得到怎样的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