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订一年,现满半年想退租,并已搬出,租金只缴纳了半年。签订合同时另外多交了一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东以提前解除合同为由不退还。合同上有两条款:1.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租房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付违约金200元。 我是提交一个月告知房东剩下半年退租的,请问这种情况保证金房东是否应退还给我?如是需通过什么程序进行处理?谢谢相关人士予以解答。
08.2.25与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由于转户要在公司干3年,不满3年需交违约金2W(有关迁户的那些内容是公司的一个内部协议书,但是国家合同书里的其他约定部分把这个协议也写了进去). 请问我现在辞职到底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据我所了解的,根据劳动法第22 23 25条规定,这个合同是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这2W不用交,并且公司
我在上海租的房子,合同是中介统一的合同,其中关于违约处理有下面的约定: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如果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租,还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律师您好, 我去年7月9日租了一个南北向2200元/月两室一厅的房子,并于去年12月把其中靠北的房间以900元/月租给一对情侣,并从超市买了一个简易的衣柜(因为那个房间的衣柜都是一格一格的嵌在墙面,没有大衣橱),提供免费宽带,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够租住满意,和和气气的租住到期就好,因为我之后想找个一室一厅,不打
你好,我于2009年11月4日把房屋出租给租房者,签订合同,租期半年,租金按季度交付,三个月一交,暖气费自理,提前违约不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押金不退,今天2010年2月2日租房者不交下季度房屋租金并要退房,请问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房屋押金不退,并且他当初自己交付的暖气费用不退呢,这已经是我最低承受限度了,当
我在A单位工作了8年的时候,2008年公司合并,被B单位合并,但是由于公司合并工程较大,所以虽说已经合并,但是管理上还是继续沿用原来的规章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仍旧和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2010年B单位采取了大动作,对我的工作地点(原先为杭州,现在为上海)及工种(原先为采购,现在为营运)进行了变更,有以
6月2日和朋友一起租赁一套房子,租金500 押一付三 租期一年 其中没有注由明违约金项 合租朋友入住后对房屋不满意,于6月5日向房东提出退房。房东要求我们再把房屋帮其租赁出去。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理么? 如果我们想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达到退房的目的。违约金的金额应为多少? 已交租金,押金应向房东索回多少?
租房协议差一个月未到期,提前通知房东并得到其同意,现在房东要收违约金合理吗?
我跟房东签了个租房协议,约定期限是2010-3-15至2010-9-15,8月份到期之前我已提前问过房东意见想搬走,他同意了,但是我们没有说清楚押金是否退还问题。我在到期日提前一星期搬走,8-14号我跟他结账是说我租期未满,算违约,要收取违约金100元.我不服气,如果我征求他意见时他就提醒我违约这点,我是肯定不会提前搬的。合
我在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我在09年十月的时候提出辞职,但公司提出要我缴纳未执行完合同年限的违约金,每年两千元;当时我们合同协议上并没有写违约金这一条,我也没有参加过公司的有偿培训;可公司给的理由是我当时在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上写了违约金2000元,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租房合同签订一年,现满半年想退租,并已搬出,租金只缴纳了半年。签订合同时另外多交了一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东以提前解除合同为由不退还。合同上有两条款:1.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租房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