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承包荒山合同是1994年承包的【承包年限50年】,当时承包合同上标明四至边界却与画的图有很大的差别,今年有人却钻了这个空子,说图以外的荒山不归我们。请问,这样的事情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包的荒山合同上50亩。 实际投资面积100亩。现以种上树,按哪个有效。 合同上的实质范围写的很大,也要按合同面积有效吗?荒山是村子的,现在面临林改方面的事,应怎样解决。
荒山承包合同过期超过两年了,按合同我可以从村里结算中获得一些因荒山增值所得的收益,村里因为财政问题未主动要求和我结算,虽有过口头承诺,但过期后我也没签书面的协议!现在我还有权要求结算吗? 具体是荒山造林承包合同
我父亲200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当时进行了丈量,合同上注明了四至边界及面积,我父亲按当时丈量的面积交清了承包款,并对合同进行了公正,2006年村委会在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按原合同上的四至边界又重新丈量了面积,结果这次丈量的面积大于合同签订时丈量的面积,村委会让我父亲按差额面积补交承包款,请问,
荒山承包 甲方:鲜鱼村一社 乙方:鲜鱼村一社社员袁泽清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
我从几个堂哥手上转让得到一块邻村130亩的荒山造林承包合同,我跟堂哥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过邻村生产队队长村民小组成员签字同意转让我承包,该村村委会也签订了同意转让的意见,为了给这块荒山造林,我前后投入了5~6万元开路、炼山,现在该村的村民都说我承包的合同无效,要求立即我停止造林工作,并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要
1992年左右承包荒山,后给别人经营,现政府对这山上的树木给予污染补贴,这钱已经通知我去领取,经营者给我要这个钱,是否应该给?如果不给他们告我是否成立?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与政府的承包合同是我的名字。
企业不景气,用办公用房开了老年活动站,经营不好准备关门。我打算承包过来,原定房租2000,费用自负,可因和领导关系不好,始终受其刁难,还让我负担旁边办公室的电话费(上网),我不同意,他说不行就租给别人。从2010年12月30日至今我已一直经营。原来属单位时,三个人轮流上班,后因不好干,领导说关门,其他人不同
我家96年与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签订了荒山荒承坡承包合同,但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到现在以十五年,2001年我家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在山上种了树,并办理了土地证,未获得林权证(林权证办理后不知什么原因县林业局收回),最近国家出台集体林权改革方案,村小组长及村委会及部分村民(我们不确定)要求退还所承包的荒山荒坡,请问合同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