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
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我以去税务局说明情况并写下声明,那家公司算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宜了吧,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做出赔偿,(以擅用完身份证2年多)
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我们的所得税全部按工资算,不按奖金算
我是2009年8月中旬到公司上班的,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年底我的奖金大概五万多,但是我的个人所得税没按奖金发,全部按工资发,这导致我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加,请问律师,我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我们的所得税全部按工资算,不按奖金算
我是2009年8月中旬到公司上班的,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年底我的奖金大概五万多,但是我的个人所得税没按奖金发,全部按工资发,这导致我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加,请问律师,我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个人公司,一般情况都是,十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过年回家想结束就发放工资
个人公司,一般情况都是,十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过年回家想结束就发放工资,想问一下可不可以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
个人公司,一般情况都是,十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过年回家想结束就发放工资
个人公司,一般情况都是,十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过年回家想结束就发放工资,想问一下可不可以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
某公司规定三月出勤满✘✘天发放出勤奖✘✘元,但四月底结算工资前离职者不享有此出勤奖
某公司规定三月出勤满✘✘天发放出勤奖✘✘元,但四月底结算工资前离职者不享有此出勤奖,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吗?
离职后,公司在发放工资前期发通告告知扣除2000元工资,原因是在职之前出现的工作失误照成公司损失
离职后,公司在发放工资前期发通告告知扣除2000元工资,原因是在职之前出现的工作失误照成公司损失。在职时,公司并没有说明会惩罚,只是口头批评,辞职后突然罚款合理么
在一家公司工作,每第二个月十五号发放工资,这个月十一号旷工自动离职
在一家公司工作,每第二个月十五号发放工资,这个月十一号旷工自动离职,上个月工资是否一样按时发放,如果上个月工资被压几天,并让上个月的请假全部换成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怎么办
公司以流程还没走完离职15天还没发工资说要等到4月15号发放
那么想请问公司这样拖欠工资是合法的吗? 如果公司说流程还没走完 无论我在不在公司 是不是都应该发完到流程走完天数的工资呢 望解答
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
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我以去税务局说明情况并写下声明,那家公司算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宜了吧,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做出赔偿,(以擅用完身份证2年多)
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
以离职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放工资以致税务机关找我不交个人所得税,我以去税务局说明情况并写下声明,那家公司算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宜了吧,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做出赔偿,(以擅用完身份证2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