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合同,定金和部分中介费已交,并且金额不小。但是合同内容比较倾向于中介和卖方,不能很好的保障我的经济利益,能否认定合同无效?认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不行,目前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怎么做能够尽量减少下面的经济损失?麻烦提供可行性办法。万分感谢!
目前我感到不妥的有这几条:1、规定我们(买房)支付买卖双方的中介费,签订合同给一半定金,但“该定金在__方结付中介费时折抵应付中介费总额中的相应金额。”中间的空格没有填写,也没有划掉,是空着的。2、合同签订时间是2015年,但合同条款上写支付首付款的时间是2013年。(依据这一条可认定全部合同无效或者这一条无效吗?)首付款付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3、按揭贷款是一次性由银行支付给卖方。4、购房尾款为房屋总价的0.8%,并且要在接房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卖方。(没有对交房时间做限定,并且尾款在交房之前支付卖方,对于我们来说房屋交房没有保障)。5、没有规定房屋的保修事宜。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供应商行贿我公司采购人员签订高于市场行情的的购买合同,后被我公司发现,把相关采购人员开除,但是并未留下其受贿的证据,现在我们扣下供应商的尾货未付款,供应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方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还有供应商一直对我们已付的货款没有开具发票,我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呢
我报了一家安卓培训机构,由于家里后来给安排工作,就想放弃报培训班,还未在该培训班上课,培训是有费用的,想退费,条款里有一条协议达成两天后不允许退费,是否不符合规定 ,想咨询一下 求解答
朋友刚考上事业单位职员,已经办完所有的手续,有人举报超生,计生部门发现朋友老婆的孕检记录和医院的分娩记录,他老婆跟计生部门讲清楚,是她的弟媳用他们的身份证孕检和分娩的,所以那医院一套资料都是他们的信息,但计生办不相信,计生部门能够凭借此记录认定他们超生吗?小孩已经通过亲子鉴定的程序上了她弟弟弟媳的户
家中老人给孙辈做的保险,过年回家后才告诉我们,看保险的过程中发现被投保人身份证信息错误,且被保险人的签字是业务员所签。可以认为是保险无效吗?如果先要退回所有保险金,该去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我想继续追问,正是由于父亲的去逝,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时,房管部门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我想继续追问,正是由于父亲的去逝,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时,房管部门认定赠与合同无效,要改成遗产继承,赠与我的一半房产哥姐也有权继承吗?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我想请问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如延期交房,购房者未在收房当日向售房者提出书面的赔偿要求视为购房者放弃索赔权利。这个条款是不是格式条款,购房者事后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