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被人殴打治伤,现在基本康复,医生说可以出院,但出院后还要调养2个月,才能做鉴定,初步了解是轻伤,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案情,在赔偿问题上,有何标准?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撞伤我妈,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责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以紧急避险为理由上诉。应由小女孩赔偿。小女孩找不到了,请问是否是由小女孩赔/找不到了,是否该由肇事者赔,法律有规定吗 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当时没报案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东莞市大井头金源花园去做工,在金源花园门口被人无故殴打,并被强行押上车到另外一个地方拘留,这种情况我可以追究对方什么责任.他们这种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如果要打官司怎么打?
为公司做事时、被对方工人三个人打我 、对方有一点小伤我与同事两人同事吓跑了 因为他们很多人。派出所我报警警察赶到态度很好、把对方抓到派出所、我在卫生站处理伤口后到派出所、打我的人还在派出所大声同警察讲话、对方同派出所讲好只赔500元、但是我的伤不止500元可以治好、我要求多赔点 对方不同意、 派出所讲我不同意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把我妈碰了,当时没报案肇事者给看的。医院里漏诊了。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共同侵权告了,因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不服以紧急避险上诉。民法129条规定应由引险人负责。他说不应该他赔偿,受害人应该向引险人索赔。请问法律是否是这么规定的/
帮朋友找别人理论的时候,被对方拿刀砍了5刀,脸部有12CM左右的伤口 ,报案后警方找不到对方,现在自己应该找谁索要赔偿! 对方是东北的,姓名都是假的也没照片,医药费是朋友全部承担还是我们分担 比例又是多少?
3个月前1楼着火,电线被烧火,后来电业局来人都接好了,之后我家就发生过几次触电,都是家用电器带电了,碰一下也就没事了,直到上个月,我手去碰暖气导致触电达15秒钟,后来把电闸拉了我的手才下来,现在是3度烧伤,做的植皮手术,前几天做来电工检查我家电路,发现电闸关闭,接地线还是有电,而且检查别人家也是这种情况,
对A的欠款已还清但是过了15年,现在说未还清,双方均无书面证明,请问A可以起诉我们吗?另外,现在A一家人频频找事吵闹打骂,严重干扰我们一家正常生活,请问我们可以以污蔑或人身伤害起诉他们吗?若起诉需要搜集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