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产权问题:我母亲于2010年购得国有公房两套,两套公房原为父亲的名下,父亲过逝后,母亲未与家人商量将两套房屋买下,并将产权证上写下自己一人姓名,请问母亲未经家人同意购买两套公房,其购买和有效吗?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认定购买合同无效.
我主的是单位公房。现在单位高拆迁。我们家有低保。本来我认为按法律不交差价。可是单位人说是公房不享受。说只有私房才有。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公房能享受。应适用那跳法律
售后公房的共用部位权属依据产权证还是房改售房前的“租赁信息卡”(房管所)?
我是上海的一处售后公房的业主。 我们的房子为解放前的新式里弄,共三层,每层一户。三层和假四层间有一屋顶晒台,从大门通过楼梯可一直通往该晒台。我于五年前购入二层。最近假四层的业主告诉我,说我家无权使用该屋顶晒台,因为他发现房改售房前的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中对晒台的“公用”记载只有楼上两家,而未包括我
我现在准备购买一套建筑年代为90年的已购公房,房东的产权证上是2002年购买,有效期是2072年。 那么我是不是只买到了2072-(2010-1990)=52年的权限? 还是买到了2072-(2010-2002)=64年的权限?
我想在北京买一个二手房,前两天看了一个旅游局的房子,户主也是之前从旅游局住户员工手里买的。我看到房产证上写的购房日期是2002年,产权有效期是2072年,请问关于开发商出售楼盘的产权有效期和已购公房产权的有效期,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如果有的话,请说明一下是哪个法律条文?谢谢!
鞍钢公房买卖,可不可以更名成公房,还是要买断成个人产权再更名。如下问题我该怎么办?
2000年我买了一个公房,可卖主非要我给她买断费,更成她的房子,然后再更成我的名字,而且要我额外给她一万元钱,否则不给更名。我说按公房更名,她说鞍钢内部规定,公房更名必须买断。不知是否有此规定。现在她没经我的同意,自行将此房买断,更成她自己的名下,我发现后问她,她说叫你买断你不买断,我不卖了。她这样做合
鞍钢公房买卖,可不可以更名成公房,还是要买断成个人产权再更名。如下问题我该怎么办?
2000年我买了一个公房,可卖主非要我给她买断费,更成她的房子,然后再更成我的名字,而且要我额外给她一万元钱,否则不给更名。我说按公房更名,她说鞍钢内部规定,公房更名必须买断。不知是否有此规定。现在她没经我的同意,自行将此房买断,更成她自己的名下,我发现后问她,她说叫你买断你不买断,我不卖了。她这样做合
现有房屋一套,全产购买时单位发放产权协议,不过而后并未办理产权证书,这样是否算作公房? 另:全产购买时,填写的是已故奶奶的名字,此房购买是否违规?
母亲在上海有一间与人合住公房(2室户其中一间我母亲住,还有一间另一个家庭住,厨房卫生间公用)由于是与人合住不能买断产权。母亲是上海户口(户口在哪个合住的房子里)我户口在外地,请问我如何才能继承母亲的承租权,或者能否通过其他方法将母亲的那间与人合住的公房置换掉,最主要是想能通过那种方法能把产权明确下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