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向本院举证,举证内容如下,该单位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等,如不能按上述内容提供证居和证据不实,本院又未能查到可执行的有效财产将对此案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特此通知。我想问问他这麽写对吗?这么写是不是讳法了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某人于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某人于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我想理解下,拘留之后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只拘留还是要判刑.如果判刑的话,大概要判几年~~~知情着速回,有急用,谢谢..现在人被无锡第一看守所拘留~~~主要是你收消费,让别人偷取大约40几万的资产,他小费拿了3千多~~~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是否应依此判案? 问题2. 法院在2008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到底是个怎么样的规定?
我一个朋友,范了,敲诈勒索罪,现在重庆南岸公安分局拘留,我想问一下,这个罪到底要判多少年啊。 刚刚我看了一位律师朋友的回答,有一点不理解。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那我朋友现在带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后再送司法机关拘留, 我还想问一下那他这种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是:(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问:1.被申请人是债务人是企业法人,债权人(自然人)只要把:X省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提供二份给基层法院就证明了基本情况了吧? <<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格式如下: 业户名称:X有限公司 业户地址:广东X区XX楼
A.某电视台新闻部长办理电视广告业务为单位大量创收 B.河北省某农场在蔬菜大棚中人工培育出人参,大量种植为了取得质量信誉,准备申请“长白山”牌注册商标 C.某报社广告部大力办理农产品广告,但效益甚微 D.“鹰”牌山地车的商标12年前注册,现在销量持续升高,该公司准备申请该商标的续展,进一步不大生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向本院举证,举证内容如下,该单位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等,如不能按上述内容提供证居和证据不实,本院又未能查到可执行的有效财产将对此案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特此通知。我想问问他这麽写对吗?这么写是不是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