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为工伤,在我住院期间,公司未付过医疗费给我,出院后我向公司提供住院发票,公司把我的住院费拿到社保局报销,社保局把我的住院款及后续治疗费用报销款打入了公司帐户,但公司拒绝支会此款给我,理由是商业保险公司已赔付给我,公司有理由要这比工伤报销款吗?我已就此事申请仲裁
我们公司员工工伤,医院治疗结束,工伤鉴定也结束,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也结束,但是医院的原始收据遗失了,社保部门不给报销费用,怎么办?我已经到医院拿到了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社保部门说必须使用原件, 受理日期马上到期,地点:深圳 请给予指点,谢谢!!!!
我于2008年7月8日发生了工伤事故 右手食指少了1半 手腕 3处骨折 09年7月才骨折愈合得比较稳定(腕舟骨恢复很麻烦)现在还手腕上下弯动手限制 手没力气! 但是社保局下了医疗期限是08年7月8日-09年1月7日的医疗费 我是在市级中医院是1 2级医院看的病 08年7月-09年6月 一直需要治疗啊。。公司以社保局不给报销 0
工伤住院医疗后,社保卡账户支付的金额单位是否可以报销?现金支付中自费(不属于报销范围)部分是否可以报销。
我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最近不慎摔伤骨折,在随州中心医院住院共花费2万多元。随州市地方卫生局规定:新合作医疗对于摔伤这种情况,随州市曾都区不报销,广水市可以报销(广水市属于随州市)。按照国家规定,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销?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问武汉社保局说男员工可以报销生育险(护理假津贴),但本人所在公司说:这不是必须的,本身生育保险都是公司在交 ,没有扣员工的钱,所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这个补贴。无法理解,请专业人士帮解答。谢谢! 是已经生育后的情况
《甲》代表伤害人 《乙》代表被伤害人 《甲》承诺帮《乙》付清医疗费用,伙食,营养! 付费的发票自然在《甲》手上,《乙》买有医疗保险,被《甲》知道后说让他去拿医疗赔偿的费用,不然就要烧医疗费用的发票,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我只能求救于法律,所以我想咨询:医疗保险赔偿的费用是属于哪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