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别人偷来的东西,要犯法吗?像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给抓走了,要拿1万元买才放人,这合法吗/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一个镇里,今年夏天买了一块土地附带上面的房子和玉米加工设备,做玉米加工生意。土地性质现在正在办理弄转非,变更成集体土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证。合同已经签订,现在还没办理过户。 现在的问题是镇里的财政局让我去交交易税。请问是否需要交交易税?如果需要交,比例是什么样的?是否还有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个镇里,今年夏天买了一块土地附带上面的房子和玉米加工设备,做玉米加工生意。土地性质现在正在办理弄转非,变更成集体土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证。合同已经签订,现在还没办理过户。现在的问题是镇里的财政局让我去交交易税。请问是否需要交交易税?如果需要交,比例是什么样的?是否还有其他
合同最初约定的资金交付方式是自行划转,后觉得不安全,在面签时得卖方同意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了首付,请问等到首付解冻划转到卖方账户后是否还需要跟对方要首付款收条? 在资金托管协议里有写明这笔款项是首付款,并约定是在新的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持证进行资金解冻;所以我担心的不是交易不成功的维权,中介也一再的说没必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行车修理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事后意外的碰见失主,并联合学校扣押了自行车,引起我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请问,这该怎么解决?我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卖主,在2010年12月31和买家在中介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和中介分别收到买家1万元的定金,因为我们欠了债务房子之前就被法院查封,现在过不了户,我们想不卖了,可买家坚决要房子,我们算违约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要赔偿怎样的损失给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