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电梯房 总共11层,两层为车库(其中地下室1层),2、3层为商场,4、5、6、7、8、9、10、11层为商品房(其中10、11层为复式楼),有两个电梯,每个电梯为3户,我的面积合同上是127平方,房管局实测是129平方,我的公摊面积是25平方,不知是否合理,合法。还有就是售楼处要我补交差额,是否合理、合法。
现要承租一商铺,建筑面积为160,实际得房率只有百分之60,就是只有96,但租金为什么要按160来收取而不是实际96来收取,是否合理
我们是一体三户结构的高层楼房建筑,我家在中间,面积最少,约70平米,东西两户面积较大,分别为140平米、160平米,现在东户邻居提出:我家建筑面积小,所以公摊面积小,因此可享用的公摊面积也小,单元门口放的脚垫也应该小,不能妨碍她走路,我很郁闷,难道门口脚垫的摆放尺寸也有要求的标准尺寸吗?请律师专家给予指点。
我在建湖县城买了套学区房(期房),合同上车库只写了面积是21.85平米,也未谈到公摊面积。现在年底快要交房了,我去量了一下车库面积,连墙算差不多只有11平米,到住建局查了一下告诉我公摊就近一半,公摊面积太大,超出了我的想象。当初我购买车库时销售人员也未向我们解说,遇到这种事太让人纠结了。我想就是购买普通商品
本人12年在开发商处购得一套合同为71.93平米的房子,13年通知交房因本人也不懂这些,就接房了,接房合同上面积为74.33平米,期间也没人告知本人多出的面积要补交钱,现在都住进去一年多了,开发商委托的律师打电话要喊补交多出来的两个多平米的房款,不然就会起诉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购买的是商品房,国有土地出让,住房面积是125.5平方米,储藏室面积是16.5平方米(在购房合同中储藏室也已经按面积付钱的),但在办的房产证里面产权面积只有125.5平方米,储藏室面积没有写上,只是在附记中写了“储藏室一处”,这是为什么?我的房产证上不写储藏室的面积合理吗?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们是2013年楼盘开盘时签的合同,在2015年元月份拿房,现在问题来了,开发商明确回答阳台计算全部面积,也就是说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13)计算全部面积,此标准是2014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而我们所签合同是此标准执行之前的事,应该执行GB/T50353-2005的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明确
今年政府旧区改造,将里弄住户的卫生间改造换新。但整修后二楼、三楼(私搭)住户两层都有卫生间,却执意主张要求我一楼卫生间为公共面积要共同使用,并将已上锁的门恶意破坏。扬言装一次,我翘一次。有本事你走司法途径等等。请教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补充一下:一楼卫生设施是我唯一的设施
您好!我咨询下房屋问题:复式楼两层公摊面积这正常吗?是否有这
您好!我咨询下房屋问题:复式楼两层公摊面积这正常吗?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