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审起诉有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等3项诉求,判决下来后,我发现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出现漏审漏判,为了不影响抚恤金判决的执行,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向该法院的另一个法庭另案起诉,该庭裁定书称,我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予以驳回。由于对该项裁决中的一段用词不服,我提起上诉,同时我就漏审漏判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现在我先后收到两项裁定。 原审法院的裁定,几乎是把原判决内容重新复述一遍,我民事重审申请书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出现漏审漏判的大量证据内容,估计审判长根本就没看。但在随后中院寄来的裁定中,指出如果我认为该案存在漏判“则应就该案申请再审”,用另案起诉方式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基本原则。 现在情况是,原审法院的再审裁定依旧是漏审漏判;而随后中院的二审裁定称我如果认为该案存在漏判“则应就该案申请再审”。请问就一审法院对该案先后两次漏审漏判,我还能向二审中院申请再审吗?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能委托原终审二审市中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吗?有何法律依据?而且此裁定是在提出再审申请后一年多才作出,是否违法?
中院民庭判原告胜诉,被告申请再审了,审监庭给原告改判少了1判
中院民庭判原告胜诉,被告申请再审了,审监庭给原告改判少了1判,我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1次吗?
您好、请问!法官滥用职权私改判决书送达时间,违造送达回证、恶意拖延阻扰我申请再审的法定日期
您好、请问!法官滥用职权私改判决书送达时间,违造送达回证、恶意拖延阻扰我申请再审的法定日期。我该怎么办
请问对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怎么办?有什么救济手段?
请问对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怎么办?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复议吗?还是向最高院申诉?
请问:(1)申请再审,在高院还是在中院。 。 (2)申请再审
请问:(1)申请再审,在高院还是在中院。 。 (2)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下发文书应该是:判处书:还是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