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问我能向中院申请再审吗?
请问我能向中院申请再审吗? 我一审起诉有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等3项诉求,判决下来后,我发现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出现漏审漏判,为了不影响抚恤金判决的执行,针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向该法院的另一个法庭另案起诉,该庭裁定书称,我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予以驳回。由于对该项裁决中的一段用词不服,我提起上诉,同时我就漏审漏判又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现在我先后收到两项裁定。
原审法院的裁定,几乎是把原判决内容重新复述一遍,我民事重审申请书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出现漏审漏判的大量证据内容,估计审判长根本就没看。但在随后中院寄来的裁定中,指出如果我认为该案存在漏判“则应就该案申请再审”,用另案起诉方式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基本原则。
现在情况是,原审法院的再审裁定依旧是漏审漏判;而随后中院的二审裁定称我如果认为该案存在漏判“则应就该案申请再审”。请问就一审法院对该案先后两次漏审漏判,我还能向二审中院申请再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25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