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是否应自己证明而无需对方证明? 2、在要挟的情况下让对方写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否有违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自动无效?还是需法庭撤销? 感谢回复! 3、人民币存款要作为婚前财产,是否要保存婚前存款凭据? 4、日后用于婚姻生活,如因日常开支消耗,能否主张?用于投资亏损,如何主张? 5
我在婚前有10万元钱,婚后花再加15万共25万买了套房子,后拿房子贷款投资,投资亏损,就卖了房子还贷。投资实体还在维持。此时如果离婚,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认定为10万?卖房子总额的一定比例?还是投资实体的一定比例?
我2002年买了套商品房,是商贷买的!2003年5月结婚了,产权证在2005年初才办理下来,房主是我的名字。共有人是我父母!结婚时,贷款还剩8万多,婚后我们一起还完了!现在我们要离婚!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吗?不算的话应该怎样分割?
婚前她买的房,半年后结婚在此房,婚后9个月卖掉了,这个房子属于共同的吗?增值属于么?然后又用卖房的钱加上贷款买了另一套,这套属于共同的么?
问题比较复杂 1.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女方在婚前给男方一笔钱作为装修或购置家具的费用让男方家里人自由置办,并无借据,那么一旦出现财产纠纷还可要回吗? 2.男方母亲在原工作单位有一笔欠款,一直未落实,如果在男方结婚后欠款被判处由男方的母亲偿还,而其母没有经济偿还能力,那么夫妻双方有义务
我家现在所住房是老公家里支持全款在婚前买的二手房,当时开发商还未交房给卖家,房产证也未办下,当时与卖家签订了私人协议,内容是待卖家拿到房产证的半年后再去办理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时我已与老公结婚半年,名字为老公的房产证日期是婚后半年的日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带结婚证书。 请问,这种情况,到底是婚前
律师您好!我正准备结婚。我自已经过多年努力工作有一笔存款。我父母要求我做一个婚前财产公正,但我对此有所顾虑,怕影响相互感情。我想问问: 1、如果我保存好存款凭证,证明这些钱是婚前取得而不做婚前财产公正是否可以? 2、如果存款只是5年定期或者10年定期,到期后怎么办?续存后的钱还属于我一方所有吗?假如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