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信贷员,在他们公司办理了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10万元年利率21%,而且签了一份协议.因之前生意上出现了点问题,所以还款时间逾期了2个多月.现在应还本息:111736.53 元逾期罚金:52800元.当时去还款时吓了我一跳.才短短2个月竟然罚了5万多.后来我找到那个信贷员,他告知协议上有说明逾期罚款为每日本金的千分之八. 请问律师本金每日千分之八的罚款合法吗? 这笔5万多的罚款我应该付多少? 我现在该怎么办?
事情经过是:2010年1月我与阳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我是买主,后找邓帮我办过户手续,本来是让他带我一起去办的,可邓说算了下办这个手续费用基本上要15000元,把钱给他让他来办半个月内就办好,而且又快些你也不用天天找到这来,我就说行了到时拿发票给我,办好后给你2000元同时也把15000元给了他。 过了两天我问他怎么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传上法庭成了被告,我是此案中的借出方,从第一笔钱借出后,就一直是处在被动的位置上,借款协议的延期和迟迟不见原告自觉遵守和履行协议定下的条约。长年轮月借口推托不见面,又突然搞失踪来处理这个问题。据可靠消息因为他喜好赌博的缘故欠下了不少的赌债,所以他想方设法邀请熟悉的有能力的关系帮忙,
一年前,通过抵押房产证从民间借贷公司袁某处贷出10万元,将这笔钱借给朋友崔某。崔某答应两月内还我并写有借条,但到今天也分文未还。现在袁某已经起诉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起诉崔某,是否两个案子同时进行?还是必须先处理袁某起诉我一案?
A是B的债务人(借款400万元),而B是C的债务人(借款200万元)。B与A商量,让A代为偿还C的200万元,A同意。商议结果得到C的同意(均为电话和当面协商,没有书面协议)。于是A向C出具“借条”一张,上书“A从某年某月某日向C借到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半年后一次性还清”等内容。半年过后,C向A催讨无果,C凭A的“借条”将A告
法官已明确只是单个法官询问,不进行法庭录音录象.原告要想要求录音录象是否只能向院长提出申请,?请有兴趣的正义性的律师可来参于听审,有可能的话当庭委托.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失公允
借钱和合伙不是一码事。归还的十六万元和所借款项更无瓜葛,如此判决实在荒唐。愤慨,平顶山中院工作人员目无法纪亵渎法律的尊严。我是当事人侯新生,身为残疾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得到正直善良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助。我的联系电话:13683750825,QQ583896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