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开发商与业主签的购房合同收房应具备的条件和收费等问题与2011年沈阳市公布的《沈阳市务业管理条例》相违背,2011年1月15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请问在收房时冲突的内容是应该按照原合同执行还是按新的条例执行,条例规定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因为找小姐后,过了10天左右小姐被派出所抓了,可能供出我,因为我联系手机是实名制的,派出所打电话找了个理由说有人告我,叫我去,说我不去会被网上通缉,其实我就知道因为找小姐的事,我没去!请问后果会怎么样,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收到了判决书并已生效,判决如下(我是原告): 原告归还被告30000万元礼金(钱于生效后10日内交法院执行款帐户,待苗木处理完成后转交被告),被告田里的60根苗木于判决生效后10日由原告自行移值,被告应于协助并在未移值前妥善保管,如有损失或灭失由被告折价赔偿。 目前我的想法:因这个苗木是当初被告家为了多分拆
我们公司在七台河市一私人煤矿有个买卖纠纷,我们是江苏的企业;煤矿买设备一直换手机\躲避不见面;现在经过8个月2审判决下来,维持1审要求被告付清货款6万余元.已经当地法院执行局立案2个月. 现在基本情况是这样:该私人煤矿为正在经营,但是老板常年不露面,手机号码更换外人不知.也没有其他资产可以查封.此人在当地就是个无赖
关于执行问题 我有一个房屋拆迁纠纷,经过两次仲裁后开始到中院执行,在执行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定,后来中院开始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按协议履行原地原址回迁安置,开发商不服通过关系找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便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抗诉,省高院便下达再审裁定,要求中院再审,中院再审驳回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违法抗诉,维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下了处罚决定书后,被处罚人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自觉缴纳罚款,实践证明实施起来困难很大。旧条例规定对于裁决后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可以裁决拘留,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能将扣押、查封的财物拍卖抵交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际执行起来程序复杂,困难重重
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无力偿还会怎么处理 被人起诉后,没人通知我们开庭,就突然把人带走,说已经判了,这和呼法律程序吗?而且还是强制执行,没有辩驳的机会,确实无力偿还,我可以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