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罚缴分离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罚缴分离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下了处罚决定书后,被处罚人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自觉缴纳罚款,实践证明实施起来困难很大。旧条例规定对于裁决后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可以裁决拘留,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能将扣押、查封的财物拍卖抵交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际执行起来程序复杂,困难重重,有的被处罚人一走了之,案件中罚款决定执行不力,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权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Sp8011(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1-20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