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张某在许店乡居住,2000年时,国家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收看电视节目,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要求卫星电电视村村通,张某响应国家卫星电视村村通工程政策,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了一座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省办理的卫星地面接收许可证,2000年——2010年有效期) 张某独自运营了7年,2006年底县广播局将村村通光缆架设到许店乡街村,县广播局局长指派工作人员与张某主动联系,要求张某使用广播局的有线信号源。并且要求张某负责运行有线电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张某当时有自己的设备和大约120户左右的固定用户,合作时又增加了7个自然村约150户的新用户。广播局局长本人亲自到机房向张某口头承诺:这120户老用户线路由县广播局负责重新整改(事实上广播局至今未履行,新线路是张某自己出资整改的).管理和维护的费用,每年年底由广播局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是不低于张某单干时每年12000元的口头协议。 问题是当时广播局没有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当作是君子协定就同意了。 这样运行了(2006年底——2008年底)2年,期间的有线电视信号源和设备是广播局提供的,由于设备落后信号质量差,(不是张某造成的)2009年初广播局原局长工作调动,广播局工作人员以没有收到足够的收视费为由,未付给张某管理和维护费用。2009年底广播局招商引资引进四川一家民营公司参与此事的运作,又重新添加了新设备。张某的管理和维护的工作方式不变,收视费由民营公司收取,劳动报酬从年收视费144元\户中均分,(张某独自一份72元\户,民营公司和县广播局算一份72元\户),张某的费用还是由广播局发。又运行了(2009年初——2010年底)2年,2010年下半年民营公司老板病故,广播局又以四川民营公司老板病故为由拒付张某的管理和维护费用。 综合起来从2006年至今广播局未付给张某任何管理和维护费用,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张某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盼!!!
我于2008年5月通过实训学校实习时进入现在的单位,当时与实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实习期结束后由于表现较好,现在单位领导表示可以继续在这工作,但由于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我的户口不在青岛,而且学历也不够,不能通过正常用人途径(比如考录)在这工作,所以用的是借调的关系,但是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投保,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今天老板让我加班 我说有事,他说让我加就加,我说劳动法规定了加班是自愿的,他说他又没有和我签合同,我一开始面试提出要签合同,老板说过段时间签,后来也说过 ,也是推辞,社保也没有,一开始他是用表格记上班记录,8月份是打卡的,现在他让我走,我也准备走,他还要压我一个月工资,我该怎样维权
我是2008年5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已经2年六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该什么维权呢?
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我又继续工作了半个月,请问我这试用期过后的半个月工资怎么算,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么?另外,我可以申请这两个多月期间的保险补偿金么?谢谢各位老师能给我一些建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我又继续工作了半个月,请问我这试用期过后的半个月工资怎么算,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么?谢谢各位老师能给我一些建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