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3月6日用私家车载几个朋友(都是认识的)从云南昭通至昆明,其中有一人不认识未满18周岁的女孩也搭乘在车内(想顺便搭一下车随便给点油费,但是还未收费)——车内共六个人,车行至昆明境内收费站处被运政的拦住,运政执法人员把车内每个人都叫去询问一番之后,因为其他人都是互相认识的也没问出什么,由于小女孩未满18周岁,又被执法人员吓到说了实话!但是谈话内容作了笔录并让小女孩签字按手印后,说我是非法营运,将车暂扣。现在通知说要把车取出来,要发款5万元!就想咨询一下:1.这种情况下的非法营运是否成立?2.如果成立这种情况处罚5万元合理吗?
律师老师们好,我的一个朋友骑摩托车和一个骑电瓶车的人撞上了,因为当时天黑看了下那人没事就走了,正好被两个过路的看到了,他们又把我朋友截住打了一顿,身上脸上都被打伤了,居然报警说是肇事逃逸,后来交警在录口供时写的肇事逃逸,经过协商已经给骑电瓶车的人一次性赔偿了所有的检查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可是交警还要
我送隔壁叔叔阿姨到机场,到了机场后,叔叔硬塞50元给我让我吃早餐加油,这时交通大队持法人上来拦住我们说我是属于非法营运,当时叔叔跟持法人澄清说只是拿这50元给我吃早餐加油的。持法人给我们写了一份笔录:从哪里来到机场,我们是亲友关系,收了运费50元。叫我们各自签这份笔录。他说签了名之后等一会儿他向上级汇报证
小区建造时是没有车位的,之前停车都是用抢的,谁先回来谁就停,后来物业把一些绿化带铺上石砖,改为车位,并向停车的业主收取年租停车费,想请问下,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前天我同事也是我的朋友叫我从温州开面包车送他们去金华火车站,大人6个,加一个2岁小孩,他们问我多少钱,我参考导航里程,来回600公里,油费7毛一公里,420元,加过路费300元,约720元,我收了他们130元一人,共780元,到了金华火车站被运管看到了,就把我的车扣了,说我是非法营运,现在在要罚一万元,笔录也是这样的。
营运车辆持有旅游包车牌,营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营运车辆手续齐全,空车驶入某地后,被当地运管部门以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三项处罚3000元,请问这个处罚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起诉?
20多次盗窃成功且盗窃金额在万元以上,还有上百次盗窃未遂,这种情况如何判刑
20多次盗窃成功且盗窃金额在万元以上,还有上百次盗窃未遂,这种情况如何判刑,会重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