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借了同村人的5000元钱,月息1分5,此人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这5000是他自己的钱贷给我的。这样是不是属于高利贷?他是否违法?这5000好像是他吸收别人的钱,然后再贷给别人。他从中间赚取利息差。
2008年9月借出一分高利贷30000元写清08年12月份还款月息1300元没写还款时的总款数贷款人自己有小公司贷款协议上盖了他公司的章他自己写的协议就是最后签字他用的是他自己名字的章这钱到现在一直没给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权起诉吗这张协议刚开始写了借款人的名字写了出借人的名字最后不是他自己签的使用的章这样行吗
民间私人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规定两年的时效性 那过了两年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还能起作用出口国?法院还支持出吗?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产权人也签字了,且也有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担保人要钱,担保人说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借了高利贷5万。月息10%。 某2B借的时候借据写的是10万。 而且只有一张。每个月利息都还。 一年了他说还欠他们10万。请问如何是好捏。
有人在09年4月份问我爸爸借了28万,当时约定每月给4000多的利息,本金随时都可还清。但那人这给了5个月的利息(09年9月)后就没有利息了。我爸爸也是向别人借钱来借给他的,而且我们每月都要给别人3000多的利息,一直都没听过。可借钱的那人,现在躲起来了,找不到人,总之就是不还钱。 请问,我们的这种借贷关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