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标准差距太大。
最高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标准差距太大。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是故意伤害行为,工伤鉴定的是工作中受伤过失行为。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再次伤害了被侵害人的心。94年制定的标准过时了应尽快修订。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是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导致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和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在河南是不是管用
我女儿因误诊至残,鉴定所不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而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定残等能鉴定。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在河南是不是管用。我能不能要求用法庭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请问1:按照国家标准,这种伤情应该定位为几级伤残?在那做伤残鉴定?2:包工头是外地人,如果找不到应该找谁?是否应该直接找房主?3:除医疗费用外,是否应该索赔?4:这些事是不是应该找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