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从辽宁丹东嫁到香港,拿到香港单程证,现在已经在香港定居,而还有个妈妈留在辽宁丹东生活,因年纪(61)了,精神状态不好,不能独自生活。又就剩我一个女儿。所以想把我母亲转到香港。这样可以吗?如果能她养老金的关系可以转到香港吗?
请问我的母亲拿着自己的工资卡和医保卡离家出走了,又没有跟我的父亲提出离婚要求,这样我们报警失踪人口,能根据工资卡的提取情况找到人吗?现在很担心要是被别人骗走一直使用她的工资卡或者被人囚禁这个怎么办?谢谢!
男方和女方在香港协议登记结婚,女方是香港人,男方是中国大陆人士,因为登记结婚一段时间后,女方失踪未能取得联系,男方在香港律师面前单方做了办理离婚申请,并且在有效期内做了登报,迟迟没女方消息,所以律师获批办理离婚申请。男方因为和女方之前建立了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现在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是没有满7年,
因为去香港卖淫在会所被抓 遣送回大陆 按了手印。并写下了:我想回家。。。的问答,这样会留下案底吗?如果今后想进入国家单位会被查到这件事吗? 第一天被抓 第二天就安排遣送回大陆了,香港警察说不会再大陆留下案底,到底会不会啊? 如果以后再正式单位上班的时候 单位查不查得到啊?如果查得到 请问查到的内容是详细说
母亲与继父共同所有一处民宅,其双方都有子女。因为家庭长期纠纷,母亲为以防不测,欲将她本人的产权定下遗嘱继承于我。但继父与继父的子女不同意,加上现有房产因意见分歧太大,母亲与继父未能达成对该房产的具体分割。我的问题是:1.如何取得母亲遗嘱的合法性?2.假如母亲去世后,我将凭母亲的遗嘱收回属于母亲的房产,但
我编写的一套书,在香港出版,不是出版社出是一家基金会出的,没有协议也没付稿酬。 但现在大陆的出版社想出版,香港这家基金会说必须经过他们授权才可以在大陆出,并且作者所得稿酬和任何收益必须有基金金所有。 我想了解相关情况。请懂法的人指教
1,香港注册公司在大陆没有办事处,是否可以与大陆公司签合同?合法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吗?如果产生纠纷,香港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得到补偿? 2,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大陆公司是否可以与另外一个大陆公司签署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公司?
我有两个问题。 1,香港注册公司在大陆没有办事处,是否可以与大陆公司签合同?合法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吗?如果产生纠纷,香港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得到补偿? 2,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大陆公司是否可以与另外一个大陆公司签署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公司?
我母亲无证驾驶三轮车半个月前被一个执香港驾照的女老板驾驶小轿车撞伤,我想咨询下,这个女老板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车祸责任一般是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