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第三种意见不对 第一:科主任是单位任命的行政职务,对这一职务而言,本身并没有处方权,因此该职务不可能对具体用药进行指导。因此利用科主任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不能成立。 第二:临床科主任一般都有双重身份,既科主任行政职务身份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身份。当临床科主任向下级医师指导具体用药时,实际上是他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医生身份在起作用(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负责制)。因此从这一实际情况来看,所谓的科主任在为他人谋利时实际上是利用了其高级医师身份,既医务人员的身份。虽然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常常看不到高级医师的处方,但实际上是高级医师在查房时通过口头医嘱向下传达,由下级医师通过处方实现。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实际上也是上级医师处方的延续。根据《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科主任只要是通过查房指示或开处方等为他人谋利,就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亲戚7个月前被双规,昨天家人收到公安局通知,说依刑法61条拘留。数月来我们辗转得到的消息是:我亲戚作为经理在同意每吨货款运费多加3元,但就没有交代这数万元回扣去向。据了解这些钱他自己绝对没拿,应该是用于相关政府机关过年过节的礼品,是企业行为。 这样的案子一般流程是怎样的?要拘留多久,一定会上庭吗?赢面
我公司的一名党员是市场部经理,下属们出去谈合同,把价码压的很低,比如合作商开价10万的,他们压到3万,可是回来和公司说10万,那7万自己拿进了,这个属于职务侵占吗,还有就是现在已经找出qq聊天了,能否作为证据。我们总裁带他们去公安局,公安局同志说,如果要抓他们的话,他们下一代也毁了,后来老板还是心软了,就叫
卫生局为其下属的卫生院所聘任没有医师证非卫生技术人员由医政股为之授予处方权,在行医中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以至死亡。在滥用职权上,谁要承担什么责任?会判刑吗?
没有医师证人员A在行医中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以至最后无法救治死亡。A由卫生局聘任,由该局医政股为之授予处方权,该卫生院的举办单位是该卫生局,请问,卫生局在这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高等、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活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指的是什么?中医师开具西药处方(如抗生素治疗等)是否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一A村民委员会与B发生耕地所有权争议,经土地部门认定为A村民委员会所有,因B耕种了争议的土地,A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给付A村民委员会耕地使用费。现A村民委员会主任私自与B达成和解协议,放弃法院判决的执行;放弃争议的耕地的所有权。村委会其他成员和村民不同意A村主任的做法,想否决A的做法,村民应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