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有三个子女,自愿对父母遗留的各项利益均分,并签有协议。关于这个公租房应如何确立新的承租人才能达到初衷?如果写了任何一个子女的名字,是不是从法律上讲,将来这房子就是这个新的承租人的了。那么怎样做才能保证协议(三人均分)的初衷呢? 实际上这件事已经是完成时了。当初经三人同意(因为立了三人均分的协议),已经变更了三子女的其中一人为承租人。现在听说这房子快卖给个人了。这位看来是有要独占此房的意思,这位已提出诉讼,要撵正在此房居住的其他子女离开。我们该怎么办?如何保障我们作为其他子女的同等继承的权益?盼回复。
使用权房屋同住人(非承租人)死亡后,该同住人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使用权房屋的同住人(非承租人)死亡后,1、其子女是否可享同住权利(原先有自己的产权房)? 2、若该房屋动迁,其子女是否享有动迁继承权?
律师您好!: 房子是公租房,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户口本:原承租人为我奶奶(已经去世),现在还未变更承租人,未销户的我奶奶、我爸(户主)、我小娘娘另一本户口本是我妈(户主)和我。现在想变更承租人为我爸这个问题上,我小娘娘不同意,我想问下律师现在此房一直由我们缴纳房租,并且在其他地区无住房,我小娘娘的户口
老人过世后,公租房名字改在常年一起居住的女儿身上,老人还有2个儿子(长子早逝,留有一子),如果此房拆迁,所得安置房或者款项算是遗产需要子女分割吗?其他子女有权主张吗?谢谢。
您好,公租房承租人(奶奶)死亡后,同住人A(指大伯,残疾人)要求另外的同住人B(指父亲)和C (指我)迁出户口,理由是C(我)在其他地方已有商品房一套(婚房目前居住),B(父亲)可以迁到乡下母亲的房子里(母亲的房子是宅基地拆迁后分的拆迁房,产证上母亲的名字). 此套公租房是当初奶奶家的私房拆迁,由奶奶和大伯
你好: 去年十月份,我老婆自杀了,人现在还在殡仪馆, 因为娘家人认为死因不名,所以拒绝签字,所以派出所不开死亡证明, 人自杀后已尸检,警方判定为自杀, 因为娘家人一直拖着拒绝签字,所以人一直在殡仪馆,派出所也以有纠纷为由而不在管,说自己责任已尽到,剩下的就是我和女方家的事, 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在这里
老人去世,我之前一直与老人住在平房公租房。我也没有其他房产。其他子女不同意变更我为承租权怎么办?
我一直与老人居住在公租房四合院内,老人是房主。我没有房,其他两个子女都有房不住在这里。老人去世后,其中一子女不让我继续住在这里,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剥夺我居住权吗。我想变更承租人为我,可是他们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请解答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无同住人,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承租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可以继续承租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按继承法,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否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履行变更承租?
承租入死亡她有丈夫2个女儿(户口在上海市区)。承租房在金山区死者母亲户囗在此承租房里
承租入死亡她有丈夫2个女儿(户口在上海市区)。承租房在金山区死者母亲户囗在此承租房里。死者母亲能变更为承租人吗?
公租房承租人过世,其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其中的一个子女,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租该承租房,承租是否合法有效?其他子女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原承租人过世时,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此房内。变更承租人后,该公租房转为产权房,其他子女有何权益?如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