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的房子是2014年7月底与开发商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协议,是一手房。目前已经提交银行做按揭,按揭尚未批复。我去房管局查询过有我的名字。请问还需要重新做不动产登记吗?而且我又是未婚。流程是怎样的?越详细越好!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 是否可以凭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 单方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登记机构不受理 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我亲戚 的父亲已经过世,留了2栋楼给他,但是目前房产的名字还是他父亲的,没过户到他名下。5年前我亲戚通过摇号获得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和亲戚签到协议,5年后过户给我,房子的所有费用包括首付,月供,都由我出。今年 3月1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请问,我亲戚他父亲留给他的2栋楼是不是一定得去登记啊,如果登
自己是独生子女,因上学户口外迁,现在迁不回去,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和地以后怎么登记到我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