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听其朋友介绍,在其朋友居住地干装饰装修挣钱,初期拟定由其朋友投资,其朋友负责介绍活。后经我朋友另一个朋友建议,由这另一个朋友的老板投资开公司。先期这个老板给这另一个朋友的银行卡汇入人民币5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后期又不定期的拿了3万5千元作为公司办公经费。结果这个公司成立后当地的朋友没有给介绍活,一直没有开展起来业务。公司黄了。这个老板找我朋友要钱,我这个朋友给拿了2万元,这个老板给出具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我朋友的投资款2万元。我朋友说其余的给打个欠条,但这个老板不要欠条,就逼着要钱。说不给钱就到公安局报案,说他们诈骗。因为我这个朋友曾经被判过刑,所以很害怕,请问他们这个事情能构成诈骗罪吗?
我和我丈夫联名共有一套房产,前几天我与中介、卖方共同签订了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我丈夫不在场,我也没有我丈夫的委托书,更没有签订什么知情具结书之类的文件,现在我丈夫看到合同原件后不同意履行合同,可买方又不同意收回已交的两万元定金,并扬言要上法院告我,要索取双倍定金,请问我是不是违反了无效合同缔约过失
我舅舅是信阳市南湾肖家河村人,那里准备建工厂,要拆迁,但开发商按每平方800元补偿给村民,大家认为不合理。请问:有相关文件吗?
原属村民自留地,后因修建防洪堤及护坡占用一部分,剩余部分损坏无法耕种。现政府要修泊船码头,把未耕作长草的土地认定为国有,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