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的原籍是常州武进农村的,家里有两个哥哥,都是大学毕业。1988年我考上中专学校,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1992年分配在常州一家国营企业工作,户口也到了常州市区。2005年正常解除合同,待业至2007年7月,在农村老家进了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至今。 (2)我的父亲1992年4月25日脑溢血去世,母亲没有劳动能力,1999年11月20日因病也去世了.父母在1988年夏天建造了两间两层 的楼房和一间辅房,房屋建筑申请书是以我们全家5个人名义申请的.1994年农村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我们的母亲还还在世,我的二哥在我母亲,大哥及我三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了。房屋土地使用证1998年统一办理时是办理在我 母亲的名下。 (3)1996年我与同镇的女朋友结婚,由于城里买不起住房,夫妻只能两地分居,只有节假日在一起,因此我于2005年下定决心回老家团聚,生活在一起。 (4)我们夫妻一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长期借住在岳父家,现在孩子初二了,我们想在老家申请一块原些就是我们自己家预留的宅基地,盖两间房子。为此咨询后才知道我妻户口要迁到我的老家才能申请,而且先要把我的户口迁回老家后,妻子才能以婚姻为由迁过来。好不容易于2011年元月13,14日迁回老家。 (5)计划赶不上变化,我的老家要征地房屋拆迁了,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6)我向原先在农村1994年统一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咨询到:当时一座房子只办理一个房产证,没有考虑到将来兄弟分家的情况。 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政府拆迁安置,我的情况是否是合法安置对象。 (2)现在拆迁安置假如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的话,我的二哥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如能合作,不胜荣幸!谢谢!
现在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三年以后办房产证,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现在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三年以后办房产证,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对夫妻已离婚,但女方不愿将户口迁走,现农村要拆迁,女方能否享受安置房。农村的房子是男方母亲的产权,只有78平米。这种情况,男方应该如何维权。
我是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毛场大队中段村合法村民,我们村庄在2009年10月份政府动用开始拆迁,拆迁原因是溧阳申特钢铁公司需要拆建,我今年68岁,早年丧偶。至今一人生活,我原有房屋三间90平方米左右,在拆迁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协商我的房屋拆除后政府会给我按照两个人面积进行安置,如果是这样我就可以得到105平方米的
拆迁地常住人口,本地户籍,但无房产,居住于上辈的公房,请问拆迁后是否可以享受安置房政策
本人幼年丧父,目前无房产,从小与母居住在爷爷奶奶家中。有住房所在地户口,但户口不在爷爷奶奶户口名下,与母亲单独落户,房屋属于公房。请问如果此住房拆迁,我与母亲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政策,如果能申请安置房,是否享有目前居住房屋的面积补贴
拆迁地常住人口,本地户籍,但无房产,居住于上辈的公房,请问拆迁后是否可以享受安置房政策
本人幼年丧父,目前无房产,从小与母居住在爷爷奶奶家中。有住房所在地户口,但户口不在爷爷奶奶户口名下,与母亲单独落户,房屋属于公房。请问如果此住房拆迁,我与母亲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房政策,如果能申请安置房,是否享有目前居住房屋的面积补贴。
我是08年拆迁的,去年初已经搬进房子了,我有拆迁安置合同。 想问下房产证和土地证一般什么时候下来,如果下不来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获得,主要我需要房屋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