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尊敬的律师: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的原籍是常州武进农村的,家里有两个哥哥,都是大学毕业。1988年我考上中专学校,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1992年分配在常州一家国营企业工作,户口也到了常州市区。2005年正常解除合同,待业至2007年7月,在农村老家进了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至今。 (2)我的父亲1992年4月25日脑溢血去世,母亲没有劳动能力,1999年11月20日因病也去世了.父母在1988年夏天建造了两间两层 的楼房和一间辅房,房屋建筑申请书是以我们全家5个人名义申请的.1994年农村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我们的母亲还还在世,我的二哥在我母亲,大哥及我三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了。房屋土地使用证1998年统一办理时是办理在我 母亲的名下。 (3)1996年我与同镇的女朋友结婚,由于城里买不起住房,夫妻只能两地分居,只有节假日在一起,因此我于2005年下定决心回老家团聚,生活在一起。 (4)我们夫妻一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长期借住在岳父家,现在孩子初二了,我们想在老家申请一块原些就是我们自己家预留的宅基地,盖两间房子。为此咨询后才知道我妻户口要迁到我的老家才能申请,而且先要把我的户口迁回老家后,妻子才能以婚姻为由迁过来。好不容易于2011年元月13,14日迁回老家。 (5)计划赶不上变化,我的老家要征地房屋拆迁了,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了。 (6)我向原先在农村1994年统一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咨询到:当时一座房子只办理一个房产证,没有考虑到将来兄弟分家的情况。 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政府拆迁安置,我的情况是否是合法安置对象。 (2)现在拆迁安置假如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的话,我的二哥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如能合作,不胜荣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YE16……(江苏)
提问时间:2011-01-2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