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半个月的补偿金1200元 3.补缴申请人在职的3个月25天的社保金 元 4.支付申请人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月16日试用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480元 5.补发申请人入职以来的九天(2010.9.25、2010.10.16、2010.10.23、2010.10.30、2010.11.6、2010.11.21、2010.12.4、2010.12.19、2011.1.9)的周末加班费用共计1562元 6.返还被申请人2011年1月8日以旷工为由被扣除的三天工资200元 7.被申请人方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污蔑申请人,要求其本人当面向申请人道歉,并支付名誉损失费1元 理由与事实: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于2010年9月20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2011年1月17日被申请人突然以申请人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申请人试用期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2月19日,已过试用期25天)。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且在申请人在职期间未缴纳任何社保。此外,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一方的副校长曾多次甚至公开场合大肆宣扬被申请人是被原单位除名的,这与事实不符,造成申请人自尊和名誉上的严重受损。基于以上申请人特提出此劳动仲裁申请,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工作7年了,由于今年身体不是很好,公司今年初已取消了停薪留职的规定,我于8月1日以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公司各级领导都已批准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半个月以后总经理找我谈话说如果我身体不好可以特批我休假2个月,经过与总经理沟通以后我决定同意总经理意见以请假的方式留下来,本人于9月十几号走公司内部流程申请
我今天以书面形式交了辞工书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没批(一交辞工书主管就丢垃圾桶了) 请了个辞工快到期的同事看着我把辞工书交给主管 并偷偷录音了 但是我一在强调日期 开始时侯说的是好几次8号 后来我说了一次9号 并且也录进去了 还有就是厂里面的辞工书,辞工书下面注明有一式3份,可是没复印机,我手写的3份可以吗? 1.请问这
签了合同后公司没有返还一份给个人持有,这样的话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于03年进入公司(农业科技公司),08年5月公司转型做房地产,因专业不符合公司裁减了大量员工。当时公司未转型前有一批订单原料必须收购处理,就由农业口的负责人向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的基本意思是以个人行为代替公司平稳转型,覆行公司与农户的种植收购合同。就在工作接近尾声时签协议的人不满公司对他的帐务报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